当前位置:

冷水滩区:失信名单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区法院 作者:刘娜 编辑:黄丽音 2018-06-05 09:39:56
—分享—

 

  红网时刻6月5日讯(通讯员 刘娜)信用是无形的资产,5月28日,冷水滩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湖南某公司陈某的电话,“法官,我愿意履行义务,请将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案情回顾】

  涂某与湖南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15日在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湖南某公司所欠涂某货款47余万元,湖南某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前支付涂某10万元。此后湖南某公司每月29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0万元,依次类推直至货款付清时为止,如上述货款未按约定时间内给付,涂某对湖南某公司所欠余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先后付给涂某35万余元。剩下13万余元一直没有履行。涂某多次追讨无果后,于2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在网络查控系统及其他金融机构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车管所,限制其法人代表高消费,并依法将湖南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5月28日湖南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通过银行转账给付涂大姐13万余元。家住益阳市赫山区的涂大姐非常感激地说道:“没想到,申请执行后第一次来法院就是领钱,冷水滩法院的执行力真强啊!”

  【法官说法】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来源:区法院

作者:刘娜

编辑:黄丽音

阅读下一篇

返回冷水滩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