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1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近日,冷水滩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死者王某的家属邓某拿到赔偿款后说:“法官,真的很感谢你。”
2016年3月9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小车从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往杨村甸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杨村甸乡老粮店前路段时,陈某看见前面同方向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就往左打方向盘欲绕过电动三轮车,这时李某驾驶并搭乘林某、王某的正三轮摩托车从对面开过来,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和林某受伤、王某(1964年4月9日出生)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尔后主动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杨村甸派出所等待处理。林某受伤后在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用去医疗费3 583.05元。经永州市湘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因车祸致胸壁挫伤,胸骨骨折,肋骨多发性骨折,心脏破裂,胸部大血管破裂而死亡。经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认定,该事故由陈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林某、王某不负责任。肇事车辆在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省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案发后,陈某家人先行赔偿了王某近亲属损失20 000元,下余损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王某家属和林某诉至法院。
据了解,王某生前是家中的顶梁柱,他去世后,其儿子王小某也因为在外务工意外死亡,给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又一沉重的一击。家中留下王某妻子邓某及其王小某的妻子刘某,刘某正怀有身孕,为了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希望,她依然忍者悲痛坚持生下小孩。得知此案件的特殊性,法官一方面安抚王某家属的情绪,进行劝慰;另一方面多次和陈某及保险公司联系,从法律方面,深入剖析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告知陈某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情理上,如实将王某家庭的不幸情况告知对方,争取他们在情感上的理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分别赔偿王某家属和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万余元、0.46万余元;陈某分别赔偿王某家属和林某4.1万元、0.14万元。
来源:区法院
作者:彭蓓蓓
编辑:黄丽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