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0日讯(通讯员 屈永)近日,冷水滩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法院判决后,夏某等人迟迟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邓某申请执行。
据悉,2015年7月13日,邓某在夏某、夏某勇的挖沙船上做事时从船上跌落河中不幸身亡。邓某本是家里的顶梁柱,死后就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以及无劳动能力患有残疾的妻子与年幼的女儿。事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款进行了协议签订:2015年7月16日付现金300000元,余款195000元由夏某、夏某勇分20个月付清,每月进行支付,担保人是由零陵区某乡政府签字盖章。协议签订后,夏某、夏某勇仅支付过一个月赔偿款15000元,余款180000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付。直到2016年11月,无奈之下邓某的父亲、母亲及妻女将夏某、夏某勇以及零陵区某乡政府一并告上了法庭;2017年3月20日,法院判决夏某、夏某勇连带给付原告陈某(受害人妻子)等四人赔偿金180000元;零陵区某乡政府负二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其有权对夏某、夏某勇追偿。零陵区某乡政府表示不服以上判决并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永州中院在2017年10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夏某等人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7年12月,邓某妻子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立即给夏某等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让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跟夏某等人释法明理,说明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18年6月19日,被执行人夏某等人将赔偿款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钱一到法院账户,执行法官立马通知了陈某等人过来办理领款手续。邓某妻子陈某和他年迈的老父亲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迟迟不肯松开。
来源:区法院
作者:屈永
编辑:黄丽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