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0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9月5日,冷水滩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钟某获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钟某因投资双牌县蔡里口水电站急需资金,由张某、周某担保向李某借款15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收未果,于2009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9月21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钟某还款。判决书生效后,钟某没有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李某遂于2009年10月2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于2009年11月16日将执行通知书送达钟某。此后钟某离开永州,下落不明,致使本案一直无法执行。2017年9月14日,法院将钟某涉嫌犯罪行为移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立案侦查。另查明,从2013年开始,钟某先后共凑集资金310万元,以其妹妹的名义与他人合伙在怀化市辰溪县投资开发矿产。
法院认为,钟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钟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作者:彭蓓蓓
编辑:黄丽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