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0日讯(通讯员 刘阳荣)日前,冷水滩区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下发《冷水滩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根据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冷水滩区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构成。冷水滩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冷水滩户籍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实施方案》明确属于本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参保人员不得并入同一家庭进行参保缴费。外市长期在冷居住人员凭居住证、房产证、或村、社区证明在居住地也可在冷水滩参保缴费。对市外已经参保了的居民,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手续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办理。
2020年继续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非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30%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根据省医保局《通知》精神,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可以报销70%。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与以往相比,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医保部门密切配合。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逾期未缴费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统筹等多项医保待遇。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刘阳荣
编辑:邓钰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