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永州市冷水滩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冷水滩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永州市冷水滩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4年2月底在冷水滩城区召开,会期四天。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由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冷水滩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冷水滩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冷水滩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冷水滩区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冷水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人事事项;
八、其他。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
编辑:王洁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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