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政函〔2018〕47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之规定,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关闭位于我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码头。
特此通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6日
编辑:黄丽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