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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宠物店宠物伤人 法院判决店主赔偿

来源:区法院 作者:彭蓓蓓 编辑:邓钰凡 2019-08-23 1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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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23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宠物店赔偿李某医疗费2462.5元。

据悉,2018年8月17日晚8时30分左右,李某来到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宠物店挑选宠物,被该宠物店的宠物猫抓伤。李某于2018年8月18、19日在医院治疗,共花费2462.5元。事后李某要求宠物店店主唐某赔偿医疗费被拒,遂酿成本案纠纷。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李某被唐某店中猫抓伤,唐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损害是因为李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故唐某应当承担其饲养的动物致伤李某的全部责任,李某另主张宠物店赔偿交通费600元,营养费、侵权损害费、精神损失费等2000元,李某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李某其他费用诉讼请求。故作出如上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宠物危险具有不可预见性,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所饲养或管理的宠物负有严格的看管义务。

来源:区法院

作者:彭蓓蓓

编辑:邓钰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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