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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周吉锋 2020-09-14 1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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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证件质量,规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保证政策待遇落实,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及《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就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换发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从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同时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办理流程:

①在我区享受残疾抚恤的伤残人员需在2021年1月15日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需着制式常服,其他人员着便装)至冷水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在异地工作、生活的伤残人员可通过邮寄方式寄至永州市冷水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件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东路266号,冷水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电话:0746—8219815)

②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待新证制作完成后,将统一通知领取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提供旧证。

永州市冷水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0日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周吉锋

本文链接:https://www.lstxw.cn/content/2020/09/14/830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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