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2日讯(通讯员 胡东骄)5月10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以现金方式全部支付,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由上级法院指定我院执行,也是该院执行的第一起侵害商标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20天。
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副食店因销售的打火机文字标识与申请执行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文字商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停止销售侵犯申请执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赔偿5500元。
因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副食店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律义务,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收到案卷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柏某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且经过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负责人名下账户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为此,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负责人雷某到庭接受调查,通过对其释法明理,雷某当场履行,该案就此执行完毕。
来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东骄
编辑:屈文利
二审:周婧兮
三审:黄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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