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9日讯(通讯员 周赒)禁渔区、禁渔期里非法捕鱼,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修复生态环境。日前,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周某平犯非法捕捞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武犯非法捕捞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1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平在冷水滩区九嶷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楚江水域采用电鱼机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鲤鱼、鲫鱼等水产品共计3.245千克。1月25日,被告人周某平被抓获归案。
3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武在冷水滩区珊瑚街道水汲江村浪泥冲组芦洪江河道水域采用电瓶机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冷水滩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杂鱼0.81千克,电瓶机一台。
为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生态修复,弥补水生物资源损失,恢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督促被告人周某平、张某武买鱼进行修复生态。9月23日,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人周某平、张某武2人将各自购买的70斤左右草鱼、20斤左右禾花鱼放入河中以修复生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平、张某武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于被告人周某平、张某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进行了生态修复,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判决后,为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这两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对外报道,旨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作者:周赒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黄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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