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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撒了渔网,落了法网!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谭卫国 胡慧敏 编辑:屈文利 2022-04-24 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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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融媒4月24日讯(通讯员 谭卫国 胡慧敏)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捕鱼也犯法?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7日20时许,周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鲁头碑村双龙河流域内,利用其网络上购买的背式电瓶打鱼机在河中电鱼,至同日22时许,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查,周某某所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属于禁用渔具和捕鱼方法、所捕捞的水域属于禁渔水域、捕捞时间属于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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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周某某的行为,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以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并对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周某某明确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对其捕鱼水域进行生态修复补偿。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因非法捕捞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仅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一个抹不去的污点,还会影响其子女的择业就业,得不偿失!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谭卫国 胡慧敏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黄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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