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融媒5月7日讯(通讯员 区检察院)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100元每天日结?
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不费吹灰之力就月入千元?
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都心动不已,信了这轻松又赚钱的“美差”,你就可能上了骗子的当,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躺赚”?不存在的!千万别信!!!出租出售银行卡赚小费,“帮信”也是犯罪!
詹某某本来有着一份固定的工作,后因生活困顿,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赚了“快钱”后便躁动不安。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詹某某仍将本人户名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专门用于接收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款项。至案发时,詹某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两亿七千余万元,而他自己却仅靠租卡获利2000元。日前,詹某某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陈某某的情形也大抵如此,因被小利所诱,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仍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使用,日前,陈某某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现在除了后悔,还是后悔。”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等待他们的将是冰冷的铁窗,法律的严惩。
不同的案例,同样的警醒:贪小便宜注定要吃亏。贪念一起,随时都会掉入“陷阱”。
检察官说法: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
为什么出租、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闲置的“银行卡”很重要,它们就相当于电诈犯的得力助手,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所以对电诈犯来说,银行卡当然是买得越多越好。自然,把银行卡售卖给电信诈骗犯,也就成了最常见帮助电信犯罪的方式了。
另外,出售手机卡也是帮信罪的一种常见方式。犯罪分子通过大量收购手机卡,利用这些手机卡随机拨打通过非法途径收集来的公民个人手机号码,并开始“剧本杀”(诈骗),从而非法获利。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与此同时,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切勿将手机卡、银行卡随意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铸成大错悔之晚矣!
来源:区检察院
作者:区检察院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黄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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