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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冷水滩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冷水滩区司法局 作者:冷水滩区司法局 编辑:周淑芳 2022-12-12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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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就冷水滩区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5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超过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1995年1月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冷水滩,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候选人超过11名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冷水滩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区司法局办公楼307室)、各辖区司法所,联系电话:0746-8219148;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可以到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或属地司法所领取,也可以在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冷水滩区司法局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冷水滩公安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xls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xls


来源:冷水滩区司法局

作者:冷水滩区司法局

编辑:周淑芳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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