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残联职工屈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问题。2022年8月27日0时许,屈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冷水滩区育才路华源府第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同日,屈某被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冷水滩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2023年1月12日,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残联职工李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问题。2022年8月13日4时40分许,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冷水滩区凤凰路凯悦酒店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抽血送检结果为158.75mg/100ml。2022年9月20日,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12日,李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中级工降为初级工)处分。
3.伊塘镇人民政府职工蒋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问题。2021年9月18日22时许,蒋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冷水滩区凤凰园九嶷大道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2021年9月23日,蒋某被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罚款1000元。2023年2月16日,蒋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永州德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科副科长夏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问题。2022年4月29日20时许,夏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抽血送检结果为82.02mg/100ml。2022年5月12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对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8日,夏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肖家园街道办事处职工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20日1时42分许,胡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冷水滩区清桥路南华大酒店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抽血送检结果为172.74mg/100ml。2022年12月26日,胡某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3月21日,胡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中级工降为初级工)。
6.区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8月14日0时许,吴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冷水滩区育才路奥林新城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抽血送检结果为105.69mg/100ml。2023年1月13日,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5月29日,吴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技十级降为十一级)。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抵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约束,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同时还要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推进“风腐同查”,永远吹响正风肃纪反腐冲锋号。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来源: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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