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关于购买摩托车智能化评判考试服务的公告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 作者: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 编辑:屈文利 2023-09-06 16:02:04
时刻新闻
—分享—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交警大队拟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引进社会投资建设摩托车考场,购买摩托车智能化评判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划及考场位置要求

在凤凰园大队辖区城区内建设摩托车智能化评判考场,考场周边交通便利。

二、建设方式

凤凰园交警大队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引进社会投资建设考场,购买考试服务,纳入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

三、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要求,同时具备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3种考试车型。并同步配齐门禁、人脸识别、电子化签名、无纸化档案管理、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音视频监控应接入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

2、考场选用智能化评判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当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备案,所选用的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应当出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检测合格报告。

3、建设考场的土地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所建建筑物的结构和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考试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500平方米,并科学配备候考室、待考室等功能区域。

4、考试场地及考试车辆、智能化评判系统、设备不得用于日常训练,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设期限及验收要求

1、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考场建设并验收投入使用。

2、社会建设投资方中标后在考场建设前期,要将考场建设的规划图纸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符合要求后再施工;考场建设竣工完成后,应当按照总队《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20〕98号)相关验收流程进行申报和验收。

3、验收时考场建设方一并提供《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

五、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购买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服务的价格按照考试量及收费核算,即:每考试1人次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的25%左右支付考场建设方,每季度结算一次,年内累计付费不超过5万元,签订购买服务协议2年,制定考场管理、评价考核、惩戒退出制度,将负面清单写进购买服务采购合同。

请有意向申报且符合资质的社会投资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申请,联系人:曾警官,联系电话0746-8225309。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

2023年9月6日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

作者: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本文链接:https://www.lstxw.cn/content/646743/98/1302355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冷水滩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