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融媒3月3日讯(通讯员 唐健 唐江艳)
为了生活中鸡毛蒜皮的琐事
一时冲动拳脚相向
不仅让彼此身心受到伤害
还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据悉,邓某的妻子与周某是老乡,现居住在同一个小区里,2022年3月6日早晨,邓某与周某因邓某的所开超市是否存在缺斤少两问题,双方发生口角。次日上午,因周某在外面到处讲邓某超市缺斤少两的事情,邓某到周某所开快递驿站找到周某,后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邓某用手击打了周某右边脸部,导致周某当场倒地后受伤。经鉴定,周某“左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2022年7月29日,邓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因伤损失人民币69238.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害他人是一种“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也许只需要一次挥拳、一次抬腿,就可以让你追悔莫及。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唐 健 唐江艳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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