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案子法院的判决我不服,听说检察院可以监督,我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监督吗?”
“别急,以下关于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详情先了解一下吧”
01.什么是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及民事调解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对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02.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03.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应该向哪个检察院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04.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05.监督申请书应该写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
(4)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06.哪些情形下人民检察院不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2)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3)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5)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7)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8)申请监督超过《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的;(9)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曾琳玲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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