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融媒2月8日讯(通讯员 魏佳星)“法官你好,我看到被执行人邓某在永州市某养猪厂,麻烦你们赶紧过来吧!”接到申请人唐某提供的信息后,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养猪场的邓某强制传唤至冷水滩区法院。
案情回顾
此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邓某等人建设地产项目,向原告永州市某钢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钢材。2015年10月25日,双方结算后,被告邓某等人出具欠条,贷款760096元,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后被告邓某等人偿还了部分利息,但对于剩余的贷款和利息一直未偿还,原告永州市某钢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遂将邓某等人起诉到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邓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督促邓某等人履行偿还义务,但邓某等人一直避而不见,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唐某的电话后,得知被执行人邓某正在永州市某养猪厂后,立马安排执行干警火速前往,并依法强制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及多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邓某仍不配合执行。最终,执行法官依法对邓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来源:冷水滩法院
作者:魏佳星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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